地方政策
关于调整《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2019〕73号)
渝北民〔2019〕73号
关于调整《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2018〕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服务对象
(一)新增服务对象类别。新增服务对象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独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新增服务对象可同时享受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助老服务,并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申请流程。由失独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书(附件1),镇街收集汇总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渝北区失独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享受对象花名册》(附件2)纸质件及电子件。区卫生健康委将审核合格的《渝北区失独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享受对象花名册》纸质件及电子件应当及时转交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收到区卫生健康委转交的材料后及时审定。
二、服务有关补充说明
(一)关于信息服务。享受信息服务对象(包括新增服务对象和实施方案服务对象中(一)至(二)项的特困老人),须是自愿提交申请书(附件1),若连续两个月信息服务零次接通,从第三个月开始取消信息服务。
(二)关于多重身份。渝北民〔2018〕45号及本文件中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服务对象条件的,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事项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书
2.重庆市渝北区失独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享受
对象花名册( 年 月)
3.渝北区居家养老助老服务参考内容
附件:关于调整《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2019〕7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