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民〔2020〕167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 〔2020〕11号),做好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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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
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
渝北区范围内经区民政部门和所在镇街认定的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每年9月份启动,10月份结束,对中心、站本年度前三季度及上年度第四季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采取中心(站)自查,镇街核查,区民政局通过不定期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具体程序为:
(一)中心、站自查。中心、站根据运营要求对运营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考核表(附件1/2)和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3/4)至所在镇街。
(二)镇街核查。所在镇街结合辖区内中心、站运营工作实际对中心、站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评分,相关资料报送区民政局。
(三)实地调查。区民政局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中心、站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形成最终考评得分并公布。对考评得分有异议的中心、站进行再次实地检查核实。
四、考核权重
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项另作计算。镇街核查分数占50%,区民政局考核分数占50%。
五、考核等级
根据《渝北区养老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渝北民〔2019〕222号),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10分作为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较好,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将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补贴发放的依据,纳入对镇街的年度工作考核。
1.养老服务中心。其中民建公助的,在运营前三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运营补贴,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资格,民建公助的由所在镇街另行选址建设并收回相关补贴,公建民营的由所在镇街收回运营权。
2.社区养老服务站。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8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良好的给予7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较好的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基本合格的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社区养老服务站资格,民建公助的由所在镇街另行选址建设并收回相关补贴,公建民营的由所在镇街收回运营权。
七、工作要求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完善考核评估标准和方式方法。各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辖区中心、站的运营管理考核评估细则。各镇街应当把中心、站考核评估工作纳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评估,指导改进运营管理质量和服务效果,监督政府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范。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考核表
2.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表
3. 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申请表
4.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渝北民〔2020〕16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