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民〔2020〕128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
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 〔2020〕11号),更好地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现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
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性质定位
本意见所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是在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和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以本辖区居住和活动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普惠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指导范围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宝圣湖街道、回兴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龙兴镇辖区范围内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其余有条件的镇街可参照此指导意见执行。
三、服务内容
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体娱乐、居家上门、短期托养、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根据辐射能力负责整合运营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体娱乐、居家上门等养老服务,并接受所在辖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指导。各中心、站需明确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各中心、站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社区养老服务。
各中心、站应无偿或低偿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几类社区养老服务:
1. 节日活动。依托元旦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集体老年活动。
2. 老年课堂。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
3. 生活协助服务。提供代购、代领、代缴、代办、温情关怀、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
4. 康复护理服务。链接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及社会医疗资源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康复辅助训练、按摩保健、用药提醒等服务。
5. 健康体检。链接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及社会医疗资源开展集中体检活动。
6. 其他社区养老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
各中心、站应根据服务项目按照无偿或低于市场价的普惠性价格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几类居家养老服务。原则上各中心、站各自负责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采取中心带站的镇街由中心进行统筹,各站点负责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1.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人群及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养老服务。
2. 助餐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站设置老年食堂,为各类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相关工作人员需办理健康证,负责制作老年餐的中心、站需按照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留样制度。
3. 助浴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站设置助浴点,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
4.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重点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重点老年人定期上门关爱,每周电话查访。
5. 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三)托养服务。
各中心和有条件的站应按照低于市场价的普惠性价格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托等托养服务。开展托养服务的中心和站应依法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托养服务标准按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执行,应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原则上托养服务仅面向本辖区老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户籍在本辖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辖区有住房),在床位入住率超过80%时采取轮候制入住,每位老年人连续入住时间不超过6个月;有长期托养需求的老年人,由中心根据其身体情况和养老需求推荐入住其他提供长期托养服务的养老机构。
(四)特色养老服务。
各中心、站根据自身服务特色和辖区内老年人需求,开展不仅限于以下几类的特色养老服务:
1. 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点,提供康复辅具体验和租赁服务。
2. 居家养老服务包。探索开发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低偿居家养老服务包,提供上门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 家庭照护者培训。组织辖区内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包括健康评估、生活护理、饮食护理等内容的家庭照护者培训课程。
4. 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设立适老化改造咨询点,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链接相关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设计和改造服务。
5.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探索利用中心专业医养资源,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上门家庭护理服务。
6. 其他特色养老服务项目。
四、内部管理
(一)功能布局。
各中心、站功能区需按照《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方案》张贴相应标识,工作制度和服务内容上墙。面积大小和场地分布以验收时备案的方案为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所在镇街需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 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包含且不限于服务接待区、生活照料区、托养护理区、健康管理区、文化教育区、人文关怀区、休闲娱乐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其中生活照料区应设立老年食堂、老年助浴点。
2. 社区养老服务站。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等功能区域,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老年食堂、老年助浴点。
(二)服务队伍。
通过自身培育、合作引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设三支服务队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工作着装,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 专职服务队伍。各中心、站根据功能设置和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服务人员专职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其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2. 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发动并组织辖区内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引入社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心理慰藉、法律咨询、资源整合等社会支持等服务;探索“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模式,发展互助式养老,多渠道召集养老服务志愿者。
3. 养老顾问队伍。各中心、站设置养老顾问点,并配备至少1名养老顾问。养老顾问须熟知辖区内相关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和养老服务项目,做好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推荐工作和养老政策指导工作。
(三)制度机制。
各中心、站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卫生防疫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严格遵照实施。政府扶持资金必须建立专业账户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属于福彩公益金资助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智能化建设。
1. 老年人信息管理。各中心、站应开展本辖区老年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进行分类建档,录入渝北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老年人类别主要分为普通老年人、高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基本信息包含且不限于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子女赡养情况、身体基本情况、兴趣爱好和服务需求等。
2. 视频监控管理。各中心、站公共活动区域应配齐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并接入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由所在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3. 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管理。各中心、站应开展本辖区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包括地址、法人、服务范围、注册资本、经营特色、项目收费等基本信息,录入渝北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
4. 服务台账管理。各中心、站定期将开展的活动、课程、服务、宣传等图文记录,录入渝北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形成服务台账。
五、任务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镇街中心、站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负责对各镇街中心、站运营管理进行指导,并通过不定期抽查、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日常运营情况、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率等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对各镇街核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二)各镇街需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组织辖区中心、站建设;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本辖区中心、站并签订合作协议;负责组织各中心、站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补贴。
(三)各中心、站负责依托公共活动区域及活动进社区、进小区、入户等方式,在各镇街和区民政部门指导下为本辖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实施,提前公布活动计划表,做好服务记录和信息宣传,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所在镇街汇报;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中心和站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及服务项目等,保证辖区内老年人知晓设施所在位置和服务功能,营造良好养老氛围。由中心带站方式开展服务的镇街,可由中心统筹运营,各站做好相应服务实施工作。
六、负面清单
各中心、站出现以下情况,将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取消运营机构资格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一)抽查中发现公共服务场所未对外开放或被占用导致无法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且未向区民政部门及所在镇街提前报备。
(二)不接受所在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内设老年食堂但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相关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
(四)利用场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五)利用场地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出现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
(七)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失火、食物中毒等)。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140号).doc